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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長│承縣長之命,綜理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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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長│襄理局務。技正│總核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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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理交通行政、交通運輸工程綜合規劃、道路用地取得及管理、共同管道規劃等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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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理道路橋樑及附屬工程之勘測、設計、擬定及審核工程運算、施工、監造、品質查驗、驗收、保固維護、災情查報等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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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理交通運輸管理及營運、交通管制設施之設置及維護、停車場管理及維護、道安業務、防災應變等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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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理本局法規之研擬、解答及訴願之處理、國家賠償業務、法律糾紛處理、行政執行、研考、文書、印信、檔案、出納、採購、財產管理、庶務、行政資訊管理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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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理本局人事管理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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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,並兼辦統計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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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辦理政風事項。 |